為了證明我是優質的台灣好國民,出國不會危害人間(?),所以辦簽證需要到警局申請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,就是無犯罪紀錄,或簡稱良民證。

不是任何一個警察局或派出所都可以辦理,必需內建有外事科/課才會受理申請(受理單位清單請點我連結)。如果最近的警局還是太遠的話,也可以直接網路申辦超方便,不含假日三個工作天就可以取件了!但是網路申辦只能臨櫃取件喔!所需文件如下:

1. 身份證正本及影本各一
2. 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一份(需要英文版本才需要附)
3. 每份 NTD 100.-

線上申辦完後可以隨時查詢辦理進度,不確定辦好時會不會電話通知,因為當時我太心急,三不五時就上網查一下辦好了沒,看到可以取件時,隔天就立馬把文件備好臨櫃取件了。

20140915_073430  

我是良民,有圖有真相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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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真覺得這篇根本是來充版面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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